含山法院:被执行人当场履行现金7万元

时间:2021-12-09 09:31:45 稿源: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2021年12月2日,含山法院干警情理法兼施,成功调解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场履行现金7万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十分满意。

  黄某在贾某庆承包的装潢工程中从事油漆工作, 2020年9月20日,黄某在高空作业时,因活动脚手架移动致放在跳板上的木梯翻倒受伤,送医后被诊断为十级伤残。本院生效调解书确定贾某庆应一次性向黄某支付72626元。

  因贾某庆一直未自动履行,黄某遂向含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执行申请后,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人员于12月2日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贾某庆至本院接受询问。询问过程中,执行人员告知贾某庆由法院作出的生效调解书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未按期履行且不如实报告财产,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因慑于司法处罚,被执行人贾某庆当即表示主动履行7万元整并希望申请执行人黄某放弃余款。随后执行人员传唤黄某到场后询问其对前述履行方案的意见,黄某表示同意该方案并自愿放弃余款,贾某庆遂当场缴纳执行款7万元整。至此,一件涉民生案件执行完毕,胜诉当事人的涉民生权益得到了有力的保障。(任良智)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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