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会:拖付女儿抚养费,强制执行不留情

时间:2021-12-20 09:20:34 稿源: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江淮风暴”冬季执行攻坚行动继续如火如荼开展, “被执行人汤某某已经拘传到位,请案件承办法官马上到法警办公室。”“收到!”据悉,被执行人汤某某涉及一起抚养费纠纷,在本周“江淮风暴”冬季执行攻坚行动中于家中被执行干警拘传带回法院。

  2016年8月,赵某某与汤某某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载明“ 汤某甲,女,9岁,由男方抚养,汤某乙,女,1岁,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2000元抚养费,付10年为止”。可汤某某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支付汤某乙抚养费至2017年8月后便未再支付抚养费。2018年,汤某乙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向禹会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终判令被告汤某某给付原告汤某乙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间抚养费合计18000元;被告汤某某自2018年6月起每月支付原告汤某乙抚养费2000元至2026年8月。

  被拘传回法院后的汤某某仍旧没有丝毫要还钱的意思,最终,由于汤某某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直躲避执行,抗拒执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促使汤某某主动还款,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决定将被执行人汤某某拘留十五日并当即执行。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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