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谯城法院:担保人主动偿债守诚信

时间:2022-01-06 09:11:06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7日下午,一被执行人赶到谯城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按照和解协议将35万元交付申请人手中,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诚实守信的诺言。

  2014年至2015年,李某分三次向孙某借款48万元,约定了利息和借款期限,并请了朋友对其中40万元借款进行担保。因催要借款未果,孙某诉至法院,并于诉讼期间申请对该担保人名下的一处房产进行保全。经法院审理,判令李某限期还清借款本金48万元及利息,该担保人对40万元借款的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李某享有追偿权。因二人均未履行义务,孙某于2021年3月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全面查询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未果,该案的债务人踪迹难寻,担保人暂无履行意愿。为了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该院决定对已被诉讼保全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得知消息后,该担保人主动联系上执行干警,表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执行干警借机约双方到法院协商沟通。7月20日,在执行干警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该担保人向申请人支付55万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对其的其他请求,并在收到款后免除其连带担保责任。协议签订当天,该担保人即向申请人支付了20万元,并承诺在六个月内付清剩余35万元。筹钱期间,该担保人表示要卖房还款,申请人遂申请解除了对涉案房产的查封。

  近日,该担保人顺利拿到购房款,如约履行了下余的35万元执行款。(李阳)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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