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中院巧破“僵局” 助力民企焕新机

时间:2022-01-14 08:29:10 稿源: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期,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巧妙的处理了一起债券纠纷,既让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避免了企业再陷泥潭,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案件还得从头说起。2015年12月12日,霍邱县新中天水泥有限公司的法人及股东吴某,以转让公司矿山权益的方式,向原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安某某、刘某某集资3000万。

  集资款到账后,因经营不善,企业无力支付巨额本金。安某某、刘某某一纸诉状将霍邱县新中天水泥有公司诉诸于法院。

  经六安中院审理,双方首次自愿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案件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由于企业包袱太重,在履行了90多万元之后,就无力再按期履行和解协议。于是,2021年4月份,六安中院再次立案恢复执行。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窦祖超:2021年案件进入执行之后,一方面是申请执行人比较急切的想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一方面企业2021年4月份的时候有新的股东加入。正在筹备复工复产,我们当时虽然查封了公司的采矿权,但是我们考虑到采矿权是公司的核心资产,如果处置这个公司只能破产了。所以我们从法律效果和这个社会效果综合考虑还是要保企业主体,能够让他们企业不会因为我们执行案件产生破产等不良后果。

  最终,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在2021年6月达成新的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自愿在2021年7月底前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800万元以及年利率12%产生的利息1594万元。

  目前,被执行人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目前,霍邱县新中天水泥有限公司被该县的一家大型矿业公司接管,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霍邱县新中天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科长许长安:感谢六安市中院,在案件办理中,从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出发,没有简单处置采矿权,通过协调和解方式,平衡了双方当事人权益,化解了矛盾,让企业快速恢复运营。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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