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涡阳县人民法院:跨县拘传促履行

时间:2022-01-27 08:50:01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月25日,被执行人李某被涡阳法院执行干警跨县区从谯城拘传到涡阳,在强制拘传的震慑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吴某与李某是朋友关系,2019年2月,因工程流动资金不足,李某向吴某借款40000元,并承诺12月份还清,后期满未还,吴某多次催要,但李某总以工程款未到账为由推脱。吴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归还本息,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约定2020年7月将借款全部清偿,由于李某未履行法律文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向李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联系李某,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跟吴某协商协商,能解决好。”面对执行,李某又开始“打太极” ,两个月过去了,仍然未偿还吴某分文。经过调查,执行法官发现李某的职业是包揽工程,并经常在谯城工地接活,于是决定对李某进行拘传,开始查找李某的行踪。

  “发现李某了,赶快过来!”2022年1月25日,涡阳法院执行局“执行110”接到吴某电话,吴某称在某工地发现了被执行人李某,执行干警立刻驱车前往谯城。此时李某正在工地休息,干警到达工地后,李某一愣,在知道来由后,欲为自己辩解。“到法院再说吧”说罢,执行干警便将李某带到了涡阳法院。进了羁押室,执行法官言明利害,李某顿时没了“理由”,立刻通知家属送来了3万元钱。

  “因为几万元钱就被带来了 ,太丢人了,3天之内我保证将剩余本息全部清偿!”李某许下承诺并签下保证书,两人达成了和解。

  据悉, 涡阳法院充分发挥“执行110”快速响应机制,当日仅亳州市区便拘传3人,其中促成两人和解,1人执结。(张雷)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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