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区:依法拍卖股权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2-06-23 10:40:59 稿源: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企业无信,难求发展。诚信是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牢固基石,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近日,三山经开区法院顺利拍卖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市场交易中的诚信秩序,为营造诚信经商的良好氛围贡献法院力量。

  2019年,合肥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张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三山经开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由被告张某某支付给付合肥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00万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张某某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合肥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三山经开区院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即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某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查得被执行人在合肥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57%的公司股权,执行人员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冻结被执行人张某某持有合肥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6.57%股权,并要求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同时函告股权所在公司及其他股东。

  股权冻结后,被执行人张某某仍不能有效解决涉案债务,申请执行人合肥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评估拍卖股权,经网络询价系统随机摇号选定安徽某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案股权评估机构,当事人对评估机构未提出异议。评估需要提供合肥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出资证明文件(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各项有关资料,2021年11月20日安徽某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完成了股权评估工作。评估报告送达后,当事人在异议期间内未提出异议。鉴于股权处置中合肥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三山经开区法院于 2022年2月15日向合肥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全体股东邮寄通知书,逐一告知其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依法送达法律文书。有效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山经开区法院于2022年3月16日委托淘宝网拍卖张某某所持有的合肥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6.57%股权。2022年4月17日第一次拍卖2778人次围观,7人报名。经过多次竞价,享有优先权的一个股东最终以14.4345万元的价格成交。三山经开区法院于2022年5月31日为竞买人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该案是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首例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处置过程中,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涉案股权价值难确定、评估费用较高等导致股权变现困难。为有效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和执行效率,体现“应执必执”的价值取向,实现处置财产价值最大化。该案的成功执行对执行公司股权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一是否具备处置权。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股权线索经审查属实的,法院应制作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协助公示通知书及强制执行裁定书,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冻结并要求协助公示,同时向相关当事人公司送达冻结裁定,通知其协助冻结相关股权。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协助公示通知书为生效冻结。若股权冻结不公示,会导致冻结措施并未完成,查明的财产可能会视同无效的控制。

  二是否具备处置条件,公司是否现实存在且经营;评估所需资料是否齐全。实践中,目标公司住所地难找、评估资料难提取将直接导致委托评估程序终止,无法进入司法处置程序。此案中,拍卖标的就是申请执行人的股份,合肥某某有限公司审计及评估资料齐全。

  三是评估涉案股权是否具有处置价值。实践中部分有限责任公司除负债外已无其他可变现资产且严重负债经营,其股权价值经依法评估为负值。对评估价值为负值的股权不予处置,无益拍卖浪费司法资源。本案中合肥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股权有价值。

  四是优先权保护,出于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考虑,《公司法》第72条规定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股权时,应当尽到通知义务以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而且这一点对股权处置尤为关键。执行人员应通过线上、线下(邮寄)送达方式,充分告知股权公司及相关股东及时行使优先购买权,切实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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