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府院联动”妥善审结破产案件

时间:2022-08-17 17:45:18 稿源:宣城日报

  近日,泾县人民法院顺利审结泾县花岗石大理石厂破产清算案,盘活资产422716.64元。

  泾县花岗石大理石厂创建于1986年,系隶属于原泾县经济委员会的国有企业,1996年停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企业职工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2008年,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呈连续状态,经主管部门同意,该企业向泾县法院申请破产。泾县法院于2008年8月25日受理案件,于同日裁定宣告破产,并依法指定成立清算组,由原泾县经济委员会、泾县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人员参与清算。

  因破产财产无法变现、不足以清偿职工债权,导致清算工作一度搁浅。后经沟通协调,由政府对破产企业的土地进行收储,并依法对破产企业的厂房和设备进行处置,对清偿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缺额部分,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申请财政资金予以补足,帮助破产企业职工债权得到全部清偿,清算组于2022年7月按法定清算程序完成了全部的清算工作并作出清算报告及分配方案。2022年8月1日,泾县法院裁定对债权人审核通过的《泾县花岗石大理石厂破产清算报告及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并于2022年8月3日裁定终结泾县花岗石大理石厂破产程序。

  自开展清结长期未结旧存破产案件工作以来,泾县法院不断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积极寻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多次牵头召开“办理破产”指标调度会,推动破产积案清理工作依法高效开展,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沈梦馨)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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