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撞坏房屋未赔偿 司法拘留强惩戒

时间:2022-10-24 09:38:24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王某驾驶拖拉机操作不当撞到烟酒店,造成房屋及物品损坏,法院判决其赔偿损失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10月21日,被执行人王某由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被南谯区法院司法拘留15日。

  2021年10月,王某驾驶拖拉机在某中学门口时因操作不当碰撞到路旁吴某经营的烟酒店,造成该店房屋、酒水、雨棚、卷闸门等物品受损,经评估受损物品价值66540元。因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付吴某物品损失、评估费合计6954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迟迟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询冻结了王某银行卡内4000元。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但王某一直未主动给付。10月21日下午2点,王某经传唤至法院,始终声称自己收入低无力赔偿。考虑到王某的经济状况,申请人吴某同意一次性赔偿3.5万元了事,但王某仍以没钱为由拒绝兑现。为维护司法权威,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在核酸检测、常规体检后,送交拘留所执行拘留。(孙梅梅 王露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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