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法院:拒付抚养费 拘留罚款没商量

时间:2022-11-17 12:13:08 稿源: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对于不承担抚养费义务、缺乏诚信的被执行人王某,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快速为申请人年幼的儿子执行到抚养费,及时缓解了申请人经济上的困难,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3月8日,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主持王某与丈夫胡某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二人婚生子小胡由父亲胡某抚养,母亲王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小胡独立生活为止。然双方离婚后,王某并未承担应尽的抚养义务。经多次催要无果后,胡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王某拒绝来法院协商解决问题。后执行干警继续联系王某,却发现不仅其电话无法拨通,实地找寻也无法寻得其踪迹,申请人也不知其去向。

  在了解到申请人胡某家庭生活较为拮据的情况后,为了保障其幼子小胡的日常生活所需,执行干警锲而不舍地继续调查走访,努力寻找被执行人王某的联系方式,并通过网络司法查控查找王某可供执行财产。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干警在执行系统中查找到王某支付宝账户绑定的4个手机号码,并耐心地逐一尝试拨打,最终联系上失联已久的被执行人王某。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王某传唤至法院,然其仍拒不履行抚养费义务,并且多种推脱、态度蛮横,执行干警遂决定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在被拘留第3天时,王某再也坐不住了,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电话联系朋友筹款。2022年11月11日,王某的朋友代其一次性付清了小胡的抚养费和教育费20210元,对于王某有能力给付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的行为,法院决定对其罚款500元。后王某缴纳了罚款后,法院依照程序解除了对王某的司法拘留。至此,此起抚养费纠纷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得以顺利执结,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夫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拖欠抚养费不付,轻则可能要受到法院罚款处罚,甚至因拒执受到刑罚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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