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撞伤他人未赔偿 法官释法促案结

时间:2023-01-11 15:59:08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王某释法明理,耐心劝导,促使其履行了赔偿义务,使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2021年8月6日10时许,被告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行驶至界首市乡村公路某路段时与原告李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事故致使原告受伤。经界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李某无责任。被告对原告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未予赔偿引起诉讼。界首市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5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予履行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人王某迟迟不肯履行义务。为尽快执结该案,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王某传唤到界首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王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被执行人王某终于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支付赔偿款2万元,申请执行人李某放弃了余款。至此,该案圆满执结。(聂涛)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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