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谯城区:拘传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时间:2023-02-10 09:32:14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谯城区法院在申请人王某的密切配合下,通过拘传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李某因经营生意的需要,向王某赊购价值10万元的中药材,后经双方结算,李某某尚欠王某药材款5万元,李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并约定还款日期。后王某多次向李某某催要药材款未果。2022年9月,王某将李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判决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王某支付药材款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仍未能按时履行给付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收到文书后,未按执行通知书限定的期间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面对李某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在申请人王某的密切配合下,成功将李某拘传至谯城区法院,并对李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在干警的批评教育下,李某最终将拖欠的货款5万元一次性履行完毕,至此案件顺利结束。(徐鹏)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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