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区法院:释法化心结,主动把钱还

时间:2023-02-20 12:54:15 稿源: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法官,这个钱我现在就交”,2月14日上午,在淮上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一起离婚案件的被执行人王某主动缴纳8万元执行款。

  申请执行人宋某和被执行人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两人由于各种琐事加上性格不合,把日子过成了一堆鸡毛,于是便向淮上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并约定王某要向宋某支付2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调解完毕后王某向宋某支付了12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后由于户口迁移问题,王某未能将余下的8万元支付给宋某,宋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王某心中存在严重的抵触抗拒情绪,其始终认为自己支付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的前提是宋某要配合自己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宋某如果不配合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就不会履行调解书约定的支付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义务。

  案件的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了解到案件的症结所在,积极的向被告宋某释法明理,经过连续两天的向被告宋某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向其说明了户口迁移问题的解决方案。最终,宋某心结化解,主动的提出要把8万元钱款支付掉,履行其调解书中确定的付款义务,本案就此了结。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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