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法院:执行“狂飙” 勇往“执”前

时间:2023-02-24 17:14:31 稿源: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某公司与某影院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某影院等未能支付房屋租金,某公司向相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某影院等未能履行,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相山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某影院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报告财产情况,亦未履行。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线下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控。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直接执行其分支机构的财产,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分支机构的银行账户进行网上冻结。

  图为相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异地银行开展资金扣划工作

  因网上冻结的银行账户在十五日内无法实施网上扣划,而春节将至,某公司在节前需向其他业主发放房屋租金,资金缺口较大。为促进企业长足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相山区法院高度重视,组成执行专班,执行干警前往北京、天津、唐山、长沙等地实地扣划,最终在执行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成功扣划多个银行账户存款,促使上述案件顺利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相山区法院秉持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理念,采取多重执行措施,护航企业长足发展,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切实的司法保障。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