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法院妥善执结侵犯公民名誉权案

时间:2023-03-03 16:51:11 稿源:安徽法制报

  2月28日,笔者从宁国市法院获悉,近日,宁国市法院妥善执结了一起借助网络平台侵犯公民名誉权的案件,被执行人通过在指定平台发布道歉声明的形式为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原来,女子周某认为顾某干涉其婚姻,造成其和丈夫离婚,为发泄心中怨气,周某在顾某抖音作品下恶意评论,并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晒出对顾某具有侮辱性的言论并附有顾某个人照片。为维护自身名誉权,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周某在其个人微信及顾某抖音作品下发布道歉声明。判决生效后,周某拒不履行道歉行为,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考虑到侵犯名誉权这类行为案件较为特殊,被执行人是否愿意道歉、如何道歉以及道歉声明发布的期限等均需要考量。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上周某,周某在电话中态度强硬、拒不道歉,并表示可以支付赔偿款但拒不道歉。后执行干警与申请人顾某取得联系,顾某表示一分钱都不要,就要周某道歉。见双方矛盾十分尖锐,执行干警决定先联系周某诉讼阶段的代理律师,通过代理律师向周某释明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后,周某的态度发生转变。见状,执行干警迅速将周某传唤至法院,进一步做其思想工作,最终周某意识到自己的不当言论给顾某造成了伤害,主动写下了道歉声明,经法院审核后发表在顾某抖音作品下和个人微信朋友圈。道歉声明保留三天后,顾某以书面形式认可周某的履行方式。至此,道歉行为履行完毕,该案执结。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若为一时泄愤对他人的名誉权造成侵害的,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汪伟)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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