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法院:调执结合促和谐 案件成功执结

时间:2023-03-22 15:13:06 稿源:蒙城县人民法院

  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小涧法庭督促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民事调解书一期款项的履行,在小涧法庭庭长的见证下,被告赵某当场给付80000元现金,余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此,该案在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全额履行一期款的支付。

  被告李某、赵某系夫妻,共同经营一家科技有限公司,欠案外人代某某4300000元,而代某某欠原告葛某1000000元,三方经过协商一致,代某某将对李某、赵某其中1000000元的债权转让给葛某,但是,债权转让后,李某、赵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葛某将李某、赵某及其经营的科技公司起诉至小涧法庭。经过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就还款计划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根据调解书,2023年3月15日是第一期150000元还款的期限,如被告逾期支付,所有欠款全部到期并需支付逾期利息。调解后,被告迟迟未给付。

  3月15日下午,原告来到小涧法庭,请求法院最后督促被告履行,否则次日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小涧法庭办案法官立即联系被告,督促其还款并告知其逾期还款的相关法律后果。随后,被告立即筹备款项,在当日下午6时许,与原告一起在蒙城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现场履行150000元的一期债务。(李静)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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