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男子拒付抚养费 一纸封条促履行

时间:2023-03-29 09:11:24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你们把我儿子的房子查封了还贴了封条,他生活很不方便,法官我们现在就给抚养费。”近日,南谯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同居关系抚养费纠纷案件,因为房屋被查封,“隐身”许久的被执行人秦某又急又恼,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2021年6月,张某与秦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张某怀孕,双方因经常争吵解除同居关系。2022年8月,张某生下非婚生子小张。小张出生后一直随张某生活,秦某既未承担生育医疗费,也未给付抚养费,张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与秦某同居期间所生育小孩由母亲张某抚养,秦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并支付张某医疗费4000余元。判决生效后,秦某一直未履行,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秦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同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秦某财产状况,先后冻结了秦某银行账户,但秦某仍置之不理。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所居住的小区亦未找到秦某,多次电话联系秦某均未接听。见被执行人有意躲避执行,执行法官遂前往秦某所居住的房屋门口张贴告知书及封条,决定将秦某名下房产进行查封并实施司法拍卖。被执行人秦某立即通过其父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请求法院解除对自己的强制措施,并当即给付了全部案款。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吴丽君 王露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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