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法院:一保促双执,权益有保障

时间:2023-04-14 10:39:04 稿源:砀山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是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法院依职权作出保全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当事人转移、处分财产而导致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

  近日,砀山法院通过一次财产保全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两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广州某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某某等四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过程中,砀山法院依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各类法律文书,同时联系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起初并不配合,谎称自己名下无财产,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告知被执行人,申请人在审理阶段已申请财产保全,其部分账户已被冻结,如继续消极对待,法院将依法划拨其已冻结钱款。了解到此消息后,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到院后,因被执行人名下有两起执行案件,其请求法官联系另案申请人,并主动交清两起案件全部案款,一次保全推动两案执结。

  砀山法院广泛应用诉讼保全措施,提前守住申请人“钱袋子”,据悉,今年以来,财产保全已到位1753.68万元,促使200余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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