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法院:高效执行 执结到位933万余元

时间:2023-04-21 16:10:19 稿源: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近日,申请执行人安徽某公司的工作人员接到谯城法院执行法官的电话后来到执行局,在做好领款手续后表示“昨天刚申请执行的案件,今天就把我们公司的钱要回来了,真的非常感谢你们”。

  2019年10月,申请执行人安徽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公司签订工程供货协议,向后者承建的亳州市某小区供应混泥土。工程结束后,双方经结算,北京某建筑公司拖欠安徽某公司货款9275800元。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但北京某建筑公司迟迟不支付剩余的货款,经法院一审、二审查明事实后,判令北京某建筑公司限期支付安徽某公司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933万余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北京某建筑公司仍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安徽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立即着手研究案情并了解审理期间财产控制情况,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北京某建筑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北京某建筑公司名下一银行账户已被采取保全措施,立即对该账户采取司法扣划强制措施,该案顺利高效执结。(曹友喜)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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