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法院:善意文明巧执行,外企点赞

时间:2023-05-04 16:13:14 稿源: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黄山区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涉外来企业投资合同纠纷,得到该投资企业的点赞。

  2017年3月30日,原告L公司与被告R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L公司按约施工完毕,案涉工程也已竣工验收合格,但R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双方对剩余未支付工程款产生分歧。L公司诉至法院,案件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R公司支付L公司工程款9470919.28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R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22年12月21日,黄山区法院执行局受理了L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后,执行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找R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发现R公司名下有银行存款和位于耿城镇的某处小区房产,立即采取冻结、查封措施。后被执行人R公司主动联系法院,表示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并且查封的房屋大部分已经出售但未办证过户。执行员为确保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意R公司以未出售的26套房屋等价替换已被查封且售出的房屋,并督促R公司立即为购房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一边是申请人强烈要求拍卖房产,一边是被执行人请求延缓执行,但一旦将这些房产进行司法拍卖,会直接损害房产的价值,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失,有违善意文明执法理念。执行干警顶着巨大压力,一方面安抚好申请人的情绪,另一方面做好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工作,同时协调住建、银行等多个部门,召集各方开启三轮协商。经过五个月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R公司先行支付800万元,其余的180万元分四期履行,并解封其中20套房产。

  本次执行,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拿到大部分执行款;也保障了被执行人的企业利益,释放出大量房源,双方对结果均表示满意。黄山区法院精准把握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对法院执行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让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为黄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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