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法院:破产和解促企业起死回生

时间:2023-05-19 17:33:37 稿源:安徽法制报

  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积极促成一起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破产和解案,既让债务人有重生的机会,又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安徽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润滑油生产、销售等项目,因经营问题,债务较多无法偿还。债权人向颍上法院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清算,经立案审查后,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受理安徽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破产清算开始,在对该公司资产评估后,破产管理人将该公司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进行公开招拍,并招募第三方投资进行重整。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表达了投资意向,破产管理人与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重整并购协议》,后因对方违约,重整程序失败,该公司宣告破产。

  本着挽救破产企业、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宗旨,颍上法院积极促成破产和解。2022年8月15日安徽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与32家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安徽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自筹资金3800万元用于清偿全部债权及支付本案各项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各债权人同意按照双方协商的分配金额受偿。依据和解协议,安徽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对各债权人清偿后,未清偿的债权,各债权人予以减免,即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债务人对剩余未清偿债务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近年来,颍上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帮助濒临破产、前景向好的企业走出困境,引导产能落后、无力再起的“僵尸企业”有序退出,以优质高效的破产审判盘活资源,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法官说法: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经与债权人会议磋商谈判,达成相互间的谅解,一揽子解决债务危机以图复苏或者清理债务的制度。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程序与传统的破产清算程序相比,一方面可以给予债务人复苏和发展的机遇,缓解了以往积淀的负担和压力,从而有可能实现振兴,避免企业破产所带来的大量工人失业及各种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债权人的债权清偿比例,有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李斌)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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