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法院:执行和解化解双重纠纷

时间:2023-06-19 09:49:37 稿源:安徽法院网

  近日,申请人芜湖某装饰公司来电致谢执行法官,感谢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促成其与芜湖某足浴公司的和解,同时一并妥善解决了围绕该案产生的两起诉讼,成功化解双重纠纷。

  2022年1月20日,原告法定代表人赵某与被告签订芜湖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承包方式为原告包工包料,工期期限90天,合同价款为3180000元,双方商定由被告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原告按照被告设计提供的施工图纸从二楼开始逐步施工,施工过程中,被告多次向原告提出合同外分包项目、合同外现场施工增加项目,针对增项部分,原告明确表示不在合同价款范围内,被告表示同意,原告遂同意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原告遂将被告足浴公司起诉至芜湖经开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芜湖某足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市某装饰公司工程进度款400000元。与此同时,被告芜湖足浴有限公司也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将芜湖某装饰公司诉至芜湖经开区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公司账户资金,同时线下调查被执行人公司经营状况,约谈公司负责人,现场督促被执行人公司履行法律义务。在调查的过程中,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芜湖某足浴有限公司有规避执行的情节,立刻将其法定代表人赵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严厉告知他,若再继续对抗执行,将以“拒执罪”将其依法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并拘留。

  在强大的执行攻势震慑下,被执行人芜湖某足浴有限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法官要求和申请人和解,表示愿意履行执行款,并主动对该案件相关的另一起案件申请撤诉。(王璟)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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