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法院:拒不履行赔偿款 执行送拘示惩戒

时间:2023-06-19 10:12:48 稿源:安徽法院网

  6月13日,被执行人刘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天长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该院审理,依法判令刘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申请人汪某财产损失34886元、支付评估费6074元,共计40960元。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汪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经执行法官组织调解,刘某女儿代为偿还8000元,余款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后刘某未按约还款,执行法官多方联系无果,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账户、扣划余款2000元,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下达“限高令”。

  当天,执行法官接到汪某电话,称发现刘某踪迹。核实线索后,执行法官火速驱车前往刘某家中将其拘传至院。在回程路上,执行法官敦促刘某尽快筹钱还款,并向刘某释明如若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刘某仍称自己无钱可还,鉴于刘某毫无还款诚意,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王建萍)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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