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法院:惠民暖企在行动 强制执行不停歇

时间:2023-06-19 16:27:14 稿源: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6月14日,霍山县法院20余名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在简短的动员仪式后,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义发带队赶赴城区及周边乡镇,拉开了“江淮风暴”惠民暖企集中执行行动大幕。

  主动履行赔偿款

  2020年,卢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某路口时,碰撞到霍山县某建筑公司施工时横放在路面的电管,造成卢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该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卢某65000元。但约定期限届满,该公司负责人仍未履行调解协议。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将其传唤至法院,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该公司负责人主动付清所有执行款项。该案顺利执结。

  送拘路上忙还款

  刘某某与张某某、潘某某、朱某某、安徽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某、潘某某给付原告刘某某劳务费86941元及利息,但两人均未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义务,刘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6月14日上午,承办法官将两人拘传至法院,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两人态度始终强硬,拒不还款。鉴于其态度、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对张某某、潘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在送拘路上,两人态度有所松动,表示愿意还款。最终两人与申请人刘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给付部分款项17794 元,承诺剩余执行款分期给付完毕。

  交付设备抵债款

  霍山县某食品公司因经营不善、公司亏损等原因无法还款,法院依法对该食品公司名下的机械设施进行拍卖,流拍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裁定以物抵债。上午10点,执行法官奔赴该公司,对厂房内用于食品制作的机械设备进行核对后,将相关资产交付至申请人手中,申请人出具收条。

  此次执行行动累计查找被执行人30余人次,拘传16人,办理送拘手续3人,罚款4人,罚款金额13000元,结案13件,执行到位560万余元(含资产交付)。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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