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法院:两路执行法官通力合作促案结

时间:2023-07-06 10:00:46 稿源:安徽法制报

  6月30日,肥东县人民法院两路执行法官协作无间,并在颍上县人民法院的配合下,促使一起买卖合同案件高效执结。

  2019年,某保温材料公司(原告)与某装饰公司(被告)签订保温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所承揽的公司提供保温板等材料,合同中约定了货款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对合同进行了担保。后因被告多次拖欠货款,除了出具相关欠条,一直未付款,原告无奈起诉。经肥东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74753元,约定该款项分五期支付,至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但被告在履行首期约定货款后即不再继续履行,原告向肥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被告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定代表人王某失去联系,下落不明,首执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6月30日9时20分,申请执行人突然来电告诉法官,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正在颍上县法院开庭。得到线索,肥东法院执行局长孙振峰遂组织执行法官前往当地法院,考虑到从合肥肥东到阜阳颍上跨域200余公里,要历时2个多小时路程,难以在对方开庭结束前成功拘传。孙振峰一方面立刻联系一早便出发阜阳市区的一路执行人员宋旗:“被执行人线索得之不易,执行机会稍纵即逝,不能耽误,请你们立刻改变路线,转道颍上县下高速,赴颍上县法院控制王某……”另一方面,孙振峰向颍上县法院执行局发出协助请求。

  上午10时,宋旗一路赶至颍上县法院,在颍上县法院法警的默契配合下,成功将刚开完庭的王某控制,并带至羁押室,向王某表明来意后,等待另一路执行法官崔法官的接手。

  11时34分,两路法官成功对接,崔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严明利弊,尽力做王某思想工作,在反复教育引导下,王某态度良好,表示愿意积极筹钱,但实在负债太多只能履行一部分。

  同行的申请执行人被肥东法院的高效率执行感动,见此,告诉崔法官:“我早上只是抱着试试看心态打电话给法院,没想到为了我这案件你们这么多法官一起来协助执行,还愿意跑这么远,很意外,很惊喜,只要王某能履行,我愿意放弃一部分利息。”

  见双方思想上都有松动,崔法官立即组织面对面调解,经过一中午的沟通协调,王某以25万元承兑汇票当场履行,此案顺利执结。(通讯员 李媛媛 记者 刘超)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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