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楼扔垃圾伤人 拒绝赔偿被强制扣划存款

去年7月以来,安徽多地法院判决多起高空抛物案例

时间:2023-07-12 14:39:00 稿源:江淮晨报

  近日,一女子在长春逛夜市被一高空扔下的砖头砸中身亡引发关注。去年7月以来,安徽多地法院也判决了多起相关案例。就在前几天,定远县人民法院就成功扣划了执行人账户中的1.42万元存款,促使当地首例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顺利执结。法官提醒,居高不能任性,要杜绝“随手抛”行为。

  天降垃圾袋伤人拒赔法院强制扣划存款

  事情发生在2021年12月。当时,李某行走在小区楼下时,被一袋垃圾砸中,导致头部受伤住院治疗。这袋垃圾是胡某从四楼家中窗户扔下的。之后,双方因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胡某起诉至滁州市定远县法院。

  法院判决胡某赔偿李某误工费、医药费等各项损失费用合计1.42万元。可判决生效后,胡某并没有及时履行。之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面对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胡某始终拖延拒付。

  近日,在财产查询中,执行法官发现胡某名下有一银行账户有资金进账,便果断出击,迅速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强制扣划了足额的执行款并发放至李某的账户。至此,该县首例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与家人争吵从31楼扔下啤酒瓶和手机

  去年7月以来,类似的案件在全省并非个例。今年1月中旬,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怀远法院审理的第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

  2022年11月16日,向某在怀远县某小区家中,因与家人发生争吵,将一个啤酒瓶及一部手机从31楼阳台扔下,落在小区内人行过道处。所幸,该行为未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从高层建筑向下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最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6楼高空抛物被判在案发现场安装监控

  2021年11月1日中午,家住界首市某安置小区高层住宅的曹某某到26楼的楼顶洗鱼,因怕鱼鳞、鱼内脏堵塞下水道,他就把洗鱼的废水从楼顶往下倾倒,废水溅到楼下行人身上和旁边电动车上。曹某某发现顶楼放置有碎玻璃,怕玻璃积水,又将碎玻璃分三次扔到楼下。

  其间,楼下时有行人、车辆经过,十分危险。路人报警后,当地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并及时拉起警戒线,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之后,曹某某被赶到楼顶的警方当场抓获。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曹某某的行为严重危及不特定群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7月,曹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另外,责令曹某某公开致歉,并在抛物的那栋楼安装监控设备。

  法官提醒居高不能任性,杜绝“随手抛”行为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成为“城市上空之痛”,高空抛物、坠物的行为轻则让人受惊,重则危及他人健康或财物。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官提醒,居高不能任性,每位公民都应自觉提升社会公德、法治观念、安全意识,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杜绝“随手抛”行为,同时对他人的不良行为积极监督、制止,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记者 方佳伟)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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