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法院:“限高”显成效 主动来还款

时间:2023-07-13 15:45:26 稿源:安徽法院网

  7月10日,被执行人洪某在芜湖市弋江区法院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的双重“紧箍咒”下,主动出现并履行了义务,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汪某于2021年4月开始在芜湖某物流公司工作,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被执行人洪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汪某借款30000元,并承诺一个月后还清。但经汪某多次催要,洪某仍未归还,汪某遂诉至法院。经弋江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洪某未按期还款。2022年9月汪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弋江区法院依法向洪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但洪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遂依法冻结洪某的银行账户并对其限制高消费。

  7月10日,执行法官接到洪某电话,称其被限制高消费和冻结银行账户,影响个人出行和公司运行,希望法院能解除强制措施,执行法官告知洪某只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方能解除强制措施。当天下午,洪某来到法院,将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全部履行完毕。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遂解除相应强制措施,该案执行完毕。(王丹)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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