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法院:被告当场转账20万余元!

时间:2023-07-27 16:20:42 稿源:安徽法院网

  近日,祁门法院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当场转账20余万元。

  2019年,宁某以安徽某工程公司的名义承包了祁门县某处道路附属工程,并于当年9月与祁门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道路附属工程施工合同,将道路附属工程劳务分包给祁门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2年9月2日,宁某与祁门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决算,并约定2022年9月10日前结清尾款1465000元。之后宁某仅向祁门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了1000000元,经祁门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督促,宁某遂于2022年11月16日与祁门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并承诺于2023年1月15日前还清465000元,否则承担逾期利息及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宁某仍未能按还款协议的约定实际履行,祁门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遂向祁门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看案卷,了解案情,并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当事人意见。了解到被告宁某对未还工程款465000元没有异议,但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款,希望原告能够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并耐心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积极引导双方进行有效沟通,劝说双方各退一步。经过反复协商,最终原被告双方就支付工程款及利息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宁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原告207138元,约定剩余款项于2023年10月19日前支付给原告。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汪玉妃 郑琼)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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