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法院:拘留第二天,家人主动来还钱

时间:2023-08-11 16:52:19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是刘某的家人,今天给钱,就能解除拘留了吗?”8月1日,被执行人家人着急地向执行干警询问。前一日,被执行人刘某因拒不履行义务,被蒙城县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拘的第二天其家人便联系执行干警,主动履行了4万余元欠款,法院随即对刘某提前解除拘留。

  原告刘某军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偿还原告刘某军55800元及利息,被告刘某还款22420元后便不再继续履行,原告刘某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多次责令其履行义务。刘某表示自己暂时没钱,以各种理由拒不还钱。根据网络查询反馈及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发现刘某名下有三辆汽车,完全有偿还欠款的能力。

  7月31日,执行110接到报警电话,将刘某拘传到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向其阐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刘某仍然拒绝还款,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次日,刘某家属就来到法院代为清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8月3日,申请人送来锦旗,对执行干警严格执法及法院公正高效的工作态度表示称赞。(朱佳佳)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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