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法院:男子拒执 移送拒执罪后忙履行

时间:2023-08-17 15:37:15 稿源:安徽法院网

  陈某某等五人诉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谯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作出判决,判令李某某赔偿五名原告26万余元。后李某某上诉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亳州市中院维持原判后,李某某又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重审,被省高院驳回。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五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期间,先后向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李某某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经调查,李某某一年的微信流水就高达30多万元,李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事自诉人陈某某等人固定好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谯城区法院立案后,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李某某被羁押期间,拒绝接收法院向其送达的拒执罪自诉状,自诉案件承办法官曹如雷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释明拒执罪的严重后果,督促李某某及家人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因慑于拒执罪的严重后果,李某某被逮捕的十余天后,其家人将26万余元执行款及罚款1万元一次性履行完毕,该涉民生案件顺利执结。(郑文慧)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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