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法院:转移财产躲避执行获刑

时间:2023-10-25 17:24:47 稿源:安徽法制报

  转移过户房产就可免予抵押还款?被执行人自作聪明的举动,将自己送上刑事审判的被告人席。近日,被告人韦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经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3月31日,寿县法院一审判决韦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16万元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韦某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向寿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查封了韦某名下位于新桥园区远翔花园小区二期两处商铺。后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韦某仍未实际履行。

  2022年12月12日,韦某与王某协商,以解封后的商铺作为抵押物申请银行贷款用于偿还剩余债务为承诺,向法院出具了《保证书》,后王某向法院递交解除对韦某名下远翔花园小区二期一处商铺不动产查封的申请。法院作出解除查封裁定后,韦某于今年2月15日将该商铺无偿转移过户至康某名下,且未偿还所欠王某的债务,致使寿县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8月10日,被告人韦某被电话通知传唤到案。8月15日,韦某亲属到法院还清所欠王某剩余本息共计119310元,王某对韦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韦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形,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且取得谅解,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严翠)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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