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法院:“自动履行证明书”为诚信背书

时间:2023-10-30 11:04:32 稿源:安徽日报

  “感谢法院给我们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让企业发展没有后顾之忧!”近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向主动履行生效调解协议的一企业发出了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这是裕安区法院积极推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用能动司法为诚信背书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19年10月21日,原告金寨某建材公司与被告安徽某建筑公司签订一份“空心砖采购合同”,此后,原告按被告要求将空心砖送至项目施工现场。2020年8月19日,双方对账,被告购买原告空心砖合计货款594477.2元,被告已付550000元,尚欠原告44477.2元。余款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原告诉至裕安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调解协议,考虑到该案有自动履行的可能,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告知法院正在推动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对主动履行的义务人,经申请,可以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予以诚信“褒奖”,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听到法官的介绍后,被告态度积极,表示将尽快筹措资金还清欠款,让企业早日甩下“包袱”轻装上阵。

  “赵法官,最后一笔货款已经履行完毕了,法院什么时候可以给我开证明啊?”“好的,核实后马上就给你开!”在确认剩余货款已还清后,前不久,被告企业如愿收到了法院出具的“自动履行证明书”。这场首次为诚信背书的探索与创新,既让原告及时拿到货款保障了权益,又让被告主动履行行为得到了诚信“褒奖”。

  日前,裕安区法院正持续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用法治力量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持续向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法官说案:“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法院向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其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凭证,它突破了传统“结案证明书”的局限性,以“自动履行证明书”区分主动履行和被动履行两种不同的履行方式,正向激励了当事人的自动履行行为,从而引导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思想转变。

  为自动履行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不仅可以从源头上激励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主动履行,更是用法治力量倡导社会诚信风尚,让“失信受罚”和“守信守法”成为社会共识,进而提高生效案件自动履行率,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讯员 卢秉方 李晓群)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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