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法院:悉心普法 促案和解

时间:2023-10-30 14:55:20 稿源:泗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韩某驾驶一辆三轮电动车与张某车辆发生碰撞,经诊断,该起事故造成韩某髌骨骨折等伤且查明张某所驾驶的机动车没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经泗县交通管理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韩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因双方未就赔偿款达成一致,韩某来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韩某各项损失共计29878.64元;因在规定期限内,张某未按时支付该笔赔偿款,韩某来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经线上财产查控系统查控反馈,未能查得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在经过多次传唤后,张某均拒绝来院配合执行并表明自己没有能力支付赔偿款。执行干警通过走访调查,逐步掌握了张某确切行踪后,于10月18日将其成功拘传回院。

  经与张某沟通,执行干警得知,张某认为自己只是次要责任,不应该承担这么多赔偿金额,为此,产生对抗情绪。为了化解张某心结,执行干警在现场为张某耐心解释道:“交强险的赔付并不区分事故责任的大小,只区分有责赔偿与无责赔偿,所以当交通事故发生后,承担交强险赔付的义务人应当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付事故赔偿款项。购买交强险本身就是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尽的法定义务,这不仅是事故受害者最大限度救济的权利,也能够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经执行干警悉心普法,逐渐化解了张某的心结,张某在现场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但是因自身还存在慢性疾病无法正常工作,家庭负担较大,希望以分期支付的方式逐渐清偿该笔赔偿款。执行干警通过与韩某沟通,将张某经济现状进行说明告知,韩某表示愿意接受张某提出的分期支付方案,双方于现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秦宝弟)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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