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法院发出首份《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

时间:2023-11-06 15:20:57 稿源:濉溪县人民法院

  10月27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向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发出首份《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督促其积极主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确定的义务,进一步从源头上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这是濉溪县法院积极探索在执行案件前端建立矛盾化解机制的有力举措,推进执源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确定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执行前,由法院向义务人发放,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使当事人充分认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积极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其发放主体主要有四大类,分别为:一是被执行人为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案件,以及公立医院、学校、幼儿园、科研单位等案件;二是被执行人为信誉较好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案件;三是涉及探望权、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家事案件;四是其他适合执前督促履行的案件,如当事人通过诉前委派推荐、人民调解、诉讼调解等方式达成调解的案件等。

  督促履行通过强化审执衔接配合,完善告知、预警前置机制,发挥敦促、提醒功能,让被执行人变被动为主动,有效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将部分案件分流在申请执行之前,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推进执源治理工作见效。下一步,濉溪县法院将进一步发挥执前督促履行的制度优势,探索扩大案件适用范围,多端发力、统筹力量,实现执源治理工作从单一治理向多元共治、末端治理到源头预防的转变,将更多执行案件化解在立案前,以更简易的程序,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快兑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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