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法院:“百日攻坚”集中执行再发力

时间:2023-11-22 16:31:18 稿源:安徽法制报

  为有效提高执行工作质效,持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11月19日,金寨法院“百日攻坚”集中执行行动再发力。此次行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见证执行工作。

  2018年7月5日,被执行人张某驾车在古碑镇派出所门前路段与申请人江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经过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应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585452.73元。案件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因此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通过在网上进行司法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及微信支付宝账户、查封车辆一辆(该车已达报废状态),执行到位部分案款,共计15000元。经过线下走访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也未来院处理此案件。11月19日清晨,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家中将其控制并带至法院。经与被执行人沟通,其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措施。

  “王某,赶紧开门!我们是金寨县法院的执行干警。”11月19日6时许,金寨县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一早就来到被执行人王某所住小区寻找王某。宋某跟随王某在工地干活,为其提供劳务,但王某一直未付工资,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宋某工资款。判决生效后因王某一直未履行,宋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联系,耐心释法明理,并反复向王某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在法院执行威慑下,王某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将欠付宋某的工资款全部付清,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出动干警16人、警车5辆,共计拘传10人,拘留2人,执行和解2件,执行完毕3件,执行到位89.64万元。(通讯员 胡晓兰 记者 刘超)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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