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法院:“强制清场”变“主动搬离”

时间:2023-11-23 15:00:02 稿源:安徽法制报

  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将厂房交付买受人。

  某银行与安徽某电子有限公司、天长市某酒店有限公司、安徽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科技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为借款设定抵押。借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获判决支持。后银行将债权转让,几经转手,天长市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工业公司)受让该债权。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工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裁定拍卖涉案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拍卖成交后,考虑到该厂房正在出租,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多次与承租人沟通协调,希望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将厂房的设备及物资搬离。

  “了解到承租人搬走后尚无合适场地生产经营,我们积极和高新区管委会沟通协调,联合管委会共同为承租人寻找新的厂房。由于其从事门窗等生产,对厂房要求较高,我们找到的三处场地,承租人实地考察后认为都不适合其生产经营,最终是科技公司为承租人找到了合适场地。”承办法官郭志伟介绍。

  规定期限到期后,承租人仍未搬离,买受人提请法院强制清场。

  鉴于前期沟通效果良好,执行干警再次找到承租人询问未搬离原因,了解到承租人已陆续将相关机械设备搬到了新厂房,但仍有一些大型设备和囤货需要时间搬离。执行干警又做买受人工作,希望再给予承租人几天时间清空。其间,执行法官定期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腾让最新进展并提示、督促被执行人务必按期交付厂房。

  10月30日,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厂房恢复原状,执行干警将厂房钥匙交付给买受人,案件顺利执结。(陈思雨)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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