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法院:人大代表“零距离”见证执行

时间:2024-01-04 15:43:06 稿源:灵璧县人民法院

  12月28日,灵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中,主动邀请2名省人大代表前往位于灵城镇南都商街现场,共同见证监督执行行动全过程。

  这是一起发生在2021年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当事人王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某子女诉至法院,法院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李某等4人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六十余万元。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李某等4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王某于2023年10月刑满释放,离异独自带娃且经济依靠娘家帮持。在该案执行中,执行人员多次做被执行人王某思想工作,向她晓以利害,要她履行给付义务,而被执行人王某心存‘疙瘩’,判刑前请求死者家属谅解,而原告并未谅解并诉至法院,王某因此“耿耿于怀”,还款态度消极。

  12月28日早晨8时许,所有参与执行活动的执行人员集结完毕,执行局长对此次专项执行作出工作安排,强调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然后出发前往执行现场。正在上班的被执行人王某开始拒绝法院“邀请”,承办人依法向其释法明理,阐明拒不履行的后果,遂被执行人王某内心动摇,主动配合法院工作。到院后,执行人员和人大代表分别多次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在沟通过程中,抓住症结的人大代表,开始以此为突破口,给王某做起了“心理疏导”,逐渐将王某从“牛角尖思维”拉出来,一番努力后,被执行人心结解开,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下一步,灵璧县人民法院将继续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参与执行,努力开创执行工作的新局面。(张雨桃)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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