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法院:以房抵债促和解

时间:2024-01-16 17:08:33 稿源:安徽法制报

  1月7日,记者获悉,在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倾力调解下,一起涉700万元的大额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通过以三套房产抵债的方式达成执行和解。法院的善意执行让企业获得了解困机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12年,某消防设备安装公司(以下简称消防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置业公司将一地块的消防系统安装工程发包给消防公司。消防公司按约定完成了一地块上住宅及商业的消防安装工程,而置业公司未能足额支付工程款。此纠纷经合肥市仲裁委员会裁决,置业公司应当支付消防公司工程款5069989.55元并返还消防公司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消防公司向肥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查控,置业公司名下账户余额远不足以执行,但公司名下有三套住房可供执行,肥东法院依法查封三套房屋并启动了司法拍卖程序。因疫情、市价变动等诸多原因,三套房屋均流拍。为了尽快兑现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执行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分析研判,希望申请人通过以房抵债方式追回欠款。

  经过几轮协谈,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以房抵债。就三套房屋的折抵价格、转移登记期限、税费负担、剩余欠款的履行方式等,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认置业公司尚欠消防公司700万元本息;置业公司将其所有的一地块商住楼三套房产作价385.98万元,用于抵偿欠付的工程款;剩余314.02万元置业公司将于50日内全部付清。

  以房抵债促双方和解,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被执行人的债务包袱,护航企业发展,使双方共赢,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记者 刘超 通讯员 李媛媛)

编辑:徐晏秋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