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法院受理首例“立转破”案件

时间:2024-01-22 17:24:55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蒙城法院受理了某农牧公司破产清算案,一次性化解9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此案系我院受理的首例“立转破”案件,是我院深化诉源、执源治理的又一创新举措。

  该农牧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2525万元,是一家从事农副食品加工业为主的企业。2023年6月,9名施工人向蒙城法院起诉,要求农牧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蒙城法院在对该批案件诉前调解中发现,该公司从2020年起在我院作为被告有35个案件,立案标的金额高达6000多万元,且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标的额也高达1000多万元,在上述执行案件中,均没有实际履行完毕。蒙城法院执转破会商小组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该公司存在大量未清偿债务,且不具备清偿能力。通过研讨,会商小组认为该公司涉及案件众多且具备破产条件,若通过诉讼程序审理,不仅需要交纳诉讼费,诉讼周期较长且占用司法资源,遂向债权人释明可通过破产程序保障自己的权益。9名债权人经过考虑后向立案庭提交破产申请书,法院依法受理,目前,该案已指定管理人并通过公告确定了首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

  诉讼立案转为破产程序到底有哪些优势呢?承办此案的李廷峰法官介绍,如果9名施工人继续提起诉讼,不仅在诉讼中需要交纳诉讼费,还需要等待开庭判决,并在庭审中对发包人是否欠付工程款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同时,该农牧公司已有执行案件未到位,原告即便胜诉,执行过程也会比较艰难。在立案阶段转为进入破产程序后,原告不仅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且在破产审理阶段仅需管理人审阅破产企业会计账簿,查明破产企业是否需要承担以及承担多少债权清偿责任并提交法院审核,极大地便利当事人。同时,破产案件审理中还会查明股东是否实缴出资以及财产是否混同,也可在诉前保全未实缴出资股东资产,大大提高债权清偿率。

  蒙城法院“立转破”案件立案的顺利完成,是我院贯彻能动司法,展现担当作为的有力实证,也是我院优化营商环境所做的新的尝试。近年来蒙城法院一直致力于破产审判的不断创新,建立起“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流程,通过立案、审判、执行及办理破产工作环节之间兼顾衔接和高效运转,切实做到实质解纷,节约司法成本,提升司法质效。(夏彬)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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