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旧立“新” “破”中求“进”

太和法院巧用“腾笼换鸟”盘活破产企业

时间:2024-02-05 15:16:27 稿源:安徽法治报

  破产审判工作肩负着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职能作用。近年来,太和县人民法院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破产审判”驱动营商环境优化这一关键变量,主动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清理僵尸企业、优质企业再生挽救、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第二、三季度,太和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位。

  预重整程序助困境企业重生

  在太和法院办理的安徽通海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海公司”)破产一案中,预重整程序为困境企业开了一剂“重生药”。为切实实现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双重利益保障,承办法官与管理人多次进行研讨,基于通海公司名下仅有土地和厂房资产,变现难度大、期限长、成本高,多次降价拍卖可能存在蚕食破产财产情形,管理人通过模拟破产清算结果,发现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不仅可以确保税务债权100%实现,并且普通债权的实现比例亦高于破产清算程序。

  太和法院决定引入重整投资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重整投资人注入资金400万元支持通海公司清偿各类债务,同时现有股东将持有的全部股权以0元让渡至重整投资人名下。通过重整方案的实施,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实现,通海公司摆脱了资不抵债的困境,政府实现了“腾笼换鸟”,处于僵化空置状态的土地厂房变为生产资产带来了经济效益,有利于社会稳定。这条救赎突围之路,历时112天,选择准,终结快,实现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双赢局面。

  府院联动机制巧解社会矛盾

  安徽驼马蓄电池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系太和法院在破产审判中激活府院联动机制,巧妙化解社会矛盾,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典型案例。安徽驼马蓄电池有限公司破产一案面临法定代表人服刑、企业资产清查困难、债务总额巨大、厂房老旧等困境。在该案件办理中,太和法院通过竞争方式选任了经验丰富、专业度高的管理人,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多次召开府院联动会议,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症结问题一一提出对策,县分管领导、园区负责人、院领导全程督办。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太和法院积极与园区深度对接,征求园区意见,在综合考虑产业政策、政府规划的前提下进行资产拍卖,不仅妥善进行了资产处置、快速终结了破产程序,同时对园区产业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产生了积极作用。

  能动司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总结近三年来太和法院办理破产案件中积累的经验,首先主要是完善企业救治和退出路径,保障司法供给更“多”。以市场机制和产业政策为导向,优化重整和解案件识别标准,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妥善审结破产案件,对于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困境企业,积极引导适用重整程序;对于债权人较少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发挥破产和解程序简便快速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功能,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程序或自行达成和解的方式,实现各方主体利益共赢。

  其次,坚持裁判和服务理念并重,把握角色定位更“准”。严格遵照裁判规则行使程序指挥权,确保破产程序的推进公平、公正;对管理人进行指导和要点释明,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方法,发挥对债权人、投资人等破产参与主体行为导向和意思自治保障作用;与政府部门建立府院对接的协调机制,借助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资源配置优势,对破产处置建立起行政配套,达到府院、市场主体和债权人在法治化路径上同向发力的良好效果。

  最后,创新破产审判模式,实现办案效果更“好”。以市场化为导向,因企施策,探索多种企业挽救模式和资产整体处置方式,维护企业的运营价值,提升办案效果。积极探索和准确适用预重整、预和解、关联企业合并重整等模式,整合破产信息,建立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投资方之间的高效沟通互动平台,破除生产要素流动壁垒,实现破产程序中需求方与市场中供给方的有效对接,实现企业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与破产程序推进相平衡。

  太和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灵活运用“执行转破产”“破产清算转重整”等程序,高效推进破产重整法律程序、深入挖掘企业重整优势因素、切实保障企业持续经营动力,发挥了破产审判淘汰落后产能,清理“僵尸企业”,释放生产要素的制度功能,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起到清道夫作用。太和法院将继续致力于打造精品化案例,持续优化稳定营商环境,常态化畅通办理破产协调联动渠道,延伸破产审判职能,持续发布破产案件办理信息,聚焦破产法治文化宣传,引导社会正确认识破产审判,积极推广破产保护理念,重点宣传破产制度在挽救危困企业、化解债务危机、保护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功能,突出以案释法,提升办案效果。(通讯员 张娜)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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