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法院:善意文明执行 守护营商环境

时间:2024-02-28 15:05:59 稿源: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某在辖区内从事毛衣生产,李某于2018年至2019年陆续从朱某工厂内采购毛衣用于销售,期间产生未结清货款共计31万元。经朱某催要,李某为其出具欠条一张,并对违约金、追讨欠款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做出约定。后经诉讼审理,李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朱某货款、违约金、诉讼代理费等合计377000元。因李某未如期履行义务,朱某来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年初六,值班干警接到“李某已经于近期返回家中”的线索电话后,立即前往草沟镇李某住处开展执行。在到达现场后,经搜查未能发现李某行踪,执行干警与李某家属进行耐心沟通,动员其家人劝说李某摒弃规避执行的幻想,并进一步释明了失信行为对其商业信誉的影响以及违法行为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经释法明理,李某于当日下午主动联系法院,表示其目前经营困难,卖出去的毛衣款项尚未收回,财务周转陷入困境,无法一次性支付所有欠款。考虑到双方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最终在值班法官的主持下,李某先支付了部分货款,并于2月20日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李某将按期支付余下款项。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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