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法院:强制执行追回劳务款

时间:2024-03-07 10:27:39 稿源:安徽法治报

  2月29日,从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朱某某成功拿到20余万元执行款。

  2020年,某建筑公司承接一工程项目,后安排朱某某在工地内提供劳务。2021年,因该项目未获政府批准被取缔,该公司未支付朱某某劳务费,朱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其劳务费21万元。案经调解,法院生效调解书确认该公司支付朱某某劳务费21万元,但该公司到期未予履行,朱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系统查控,该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在执行法官一筹莫展之际,申请人朱某某提供了重要线索,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该建筑公司工程款20余万元,且该建筑公司已向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得知此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刻驱车前往淮阴法院。经了解,淮阴法院已足额冻结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欠工程款20余万元。执行法官向淮阴法院送达扣留(提取)执行裁定书,半个月后,淮阴法院将该笔工程款20余万元汇至弋江区法院账户,执行法官将该笔款项发放给申请人朱某某。朱某某对弋江区法院的执行效率表示非常感谢。(程凌 黄莺)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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