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法院:善意执行促案结

时间:2024-03-13 10:03:04 稿源:安徽法治报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近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善意执行的方案下,被执行人主动信守承诺,按约履行。

  2020年,张某某与陈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经烈山法院审理判决,陈某某应支付张某某各项费用共计186076.5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于2021年向烈山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陈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拒不履行法律的后果。鉴于陈某某有较强的还款意愿,但实际缺乏一次性足额履行的经济条件,经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沟通协商,最终于2021年6月15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支付了28000元,剩余款项从7月份开始每月支付3000元,直至付清为止。接下来的两年半时间里,被执行人每月按时汇入法院3000元,直至近日还清了全部款项。

  正因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出发点和善意执行的落脚点,为被执行人陈某某争取了还款时间和空间。在善意执行的保障下,陈某某积极筹款、主动履行更是对过往失信的补救。

  据介绍,执行案件是法院判决得到履行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生效判决的有效执行,执行工作必须要多措并举。在案件中既要因人而异,用好各类强制措施,也要因案而异,耐心释法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彰显新时代的司法温度。(通讯员 孙慧)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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