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法院:展销会上的善意执行

时间:2024-03-13 14:34:37 稿源:南谯区人民法院

  “法官,被执行人正在滁州市某度假村酒店内。”3月10日,南谯法院成功拘传一名被执行人,执行法官通过善意执行,使得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2015年6月,李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朋友王某借款13.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要,但李某一直拒绝还款。为维护自身权益,王某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李某支付王某13.5万元及其利息。因李某一直未归还借款,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并未主动申报财产状况。执行法官经查询“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虽有多个银行账户,但账户内均无存款。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也一直联系不上李某。后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因涉及刑事案件,其本人正在某监狱服刑,鉴于李某目前没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一时犯了难,案件暂时陷入僵局。

  3月10日早晨8点,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李某已刑满释放且回到滁州做起了生意,他将于今天上午在滁州某度假村举办的农副产品展销会出现”。执行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干警提前赶至该度假村,由于展销会人流量较大,执行干警决定兵分两路,两名干警在展销会门口蹲守并仔细观察现场进出人员,时刻寻找“目标人物”。另两名干警主动出击,乔装成“采购商”进入展销会现场,通过向现场工作人员咨询并表达想要向李某购买农副产品,最终成功找到了被执行人,考虑到展销会上商户较多,为了不破坏展销会秩序,也为了避免对被执行人李某的生意造成影响,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避开现场大量人员,向被执行人李某出示证件、亮明身份,“我们是南谯法院执行干警,请跟我们回法院处理一下案件。”在将李某带离展销会现场后拘传至法院。

  法院调解室内,经过执行法官一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分析利弊,被执行人主动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现场给付了全部案款。在离开法院前,李某对执行干警没有在展销会当场将其拘传,没有影响到其今后继续做生意的信誉表达了感谢。

  近年来,南谯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能动司法寻求解决案件的突破点,因案施策,灵活执行,促成一件件案件圆满解决,将司法温度传递至每一位当事人。(吴丽君 王露露)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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