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法院:“活查封”助企发展

时间:2024-04-08 15:39:02 稿源:花山区人民法院

  近日,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慈湖高新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采取“活查封”措施进行财产保全,在依法保障保全申请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又确保被保全民营经济主体能够继续使用机器设备进行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减轻对被保全民营经济主体的影响。

  在保全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实地调查后发现,根据原告提供的财产清单,需要查封设备379台,全部处于一个约两三千平米的无尘车间内并正在使用。同时,承办法官获知被告企业正在引入其他投资方以解决目前资金困境、助力企业后期发展,若以“死封”方式查封机器设备,不仅会导致该企业现阶段停产,也会不利于投资方引入,最终不利于原、被告债务的根本性解决。

  考虑到设备此前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了动产担保登记,存有设备清单,承办法官在征询原告意见后,采取灵活的查封方式,与原、被告逐一核对查封清单上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等,并向被告释明查封期间不得擅自挪用处置被查封设备等,全程摄像拍照留证。

  随后,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就欠付款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履行期限等作出约定。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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