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法院巧用“边控”措施破解执行难题

时间:2024-04-18 16:48:24 稿源:安徽法治报

  “陈法官,这里是上海边防口岸,应你方要求我方已限制王某出境,特此通报。”4月9日晚,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接到上海边防口岸工作人员的电话。原来,王某有未了结的执行案件,被法院采取了限制出境强制措施。

  李某以王某借款未还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确认王某欠付李某借款235万元。然而,王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运用财产查控措施并委托常州中院代为查封王某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因该房屋尚有多笔抵押贷款未予清偿,且系共同共有,双方要求法院暂不处置,在扣划王某20万元存款后,法院发现王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眼看进入执行僵局,执行法官发现王某经常出境,于是针对性采取执行边控措施,限制王某出境,同时依法将王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边控措施实施后,王某4月9日通过上海边防口岸出境遭拒,被告知仍有民事执行案件需处理,且已被法院限制出境。迫于执行威慑,王某联系执行法官,要求与李某沟通履行还款义务。4月11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王某于协议签订当天支付5万元,余款于每月月底前支付5万元,直至付清。

  4月以来,铜官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边控”措施的实施力度,再结合司法拘留等其他强制执行措施,从而对有出入境需要的被执行人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促进案件顺利执行。

  【法官释法】

  “边控”即边境控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防止被执行人以离境方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法定程序在国边境口岸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执行措施。相较于传统边控办理方式(通过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发送相关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以限制被执行人出境),边控系统旨在利用现有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设施和组件,通过“边控发布”模块操作办理,从而极大地节省法院采取边控措施的时间成本,降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可能,提高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兑现效率。(陈金灿 张雪琳)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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