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法院:房屋确权起纠纷 法院执行解难题

时间:2022-03-01 08:55:59 稿源: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近日,雨山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不动产所有权确权纠纷案件,为申请人成功办理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原来,陈某某(女)、周某一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一子周某二。双方2017年离婚,周某二抚养权归陈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征迁安置所得房屋一套,离婚时因该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故夫妻双方没有分割。离婚后,陈某某多次要求周某一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遭拒,陈某某遂将周某一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房产归陈某某、周某一、周某二所有,并请求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马鞍山市雨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事务管理中心出具《情况说明》,陈某某、周某一、周某二均符合备案条件,且陈某某、周某一、周某二与开发商就上述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网上备案,已支付全部购房款,故判决该不动产归陈某某、周某一、周某二所有;周某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与陈某某、周某二共同申请办理该房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判决生效后,周某一拒不配合办理该房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陈某某、周某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联系周某一,周某一拒不出面。2022年2月17日,在执行法官陪同下,陈某某、周某二凭生效法律文书在不动产管理中心顺利办理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雨山法院将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以“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标的到位率”“终本率”等核心指标为抓手,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规避执行的行为重拳出击,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捍卫司法权威,维护胜诉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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