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付买卖中介费 法官释法析理终执结

时间:2022-03-17 09:41:30 稿源: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法院

  近日,定远法院执行法官经过释法明理,成功促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胡某主动履行12000元。

  家住定远县从事生猪买卖的周某于2021年10月带领胡某在该县仓镇某村杨某处收购了10头生猪,双方约定每头生猪周某收取胡某20元服务费,并当着胡某的面进行称重、结算,加上服务费后总价款共计为32000元,周某随即为胡某向杨某垫付买猪款3万余元,后周某找车将10头猪运到胡某家中,胡某当即支付20000元费用,但尚欠12000元一直未付。后在周某多次催要无果下,无奈将其诉至法院。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谁知,胡某再次失约,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胡某并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并以种种借口企图拖延履行。执行法官则耐心劝说胡某,通过案例说法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

  最终,在执行法官不厌其烦的释法下,胡某向执行法官保证会尽快将案件解决。2022年3月10日,胡某主动将拖欠周某的12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周某。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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