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花山区:妥善执结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时间:2022-04-21 13:21:15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2020年10月29日,沈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违停在该市葛羊路高潮村路段,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避让不及与沈某发生碰撞,致电动车损坏,束某受伤。束某受伤后被送往马鞍山市某医院治疗,住院20天。该起事故经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22事故处理大队认定,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束某负次要责任。2021年5月27日,经安徽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束某左胫骨平台骨折致左膝关节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而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成讼,经判决,沈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束某交通事故各项损失116957元;沈某赔偿束芹交通事故各项损失37561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赔付完毕,沈某却迟迟未见履行,束某遂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环节后,沈某向承办法官邮寄了一封病情通知书与还款计划书,经了解,沈某愿意积极配合还款,无奈2021年11月也遭遇了严重车祸,截肢后伤口感染,尚需二次手术,遂恳请法院暂缓执行,待情况好转后将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核实了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申请人,告知其被执行人现状,搭建沟通桥梁,促成双方合意,申请人同情被执行人现状,最终表示谅解,主动让步部分案款,而被执行人出院后,也及时筹措案款,将双方协商确定的全部案款25000元尽数支付完毕。该案成功执结。

  一直以来,花山法院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始终坚持既要保护好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也要兼顾案件执行效果,通过温情执法彰显司法执行的温度,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有机统一。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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