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判决生效不履行 无法投标急还钱

时间:2022-06-14 15:56:22 稿源:芜湖经开区人民法院

  近日,某制冷设备公司联系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称已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要求法院尽快解冻账户,不能影响公司投标。

  严某系某制冷设备公司的员工,在一次设备安装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坠落受伤,因该公司一直未能赔偿,诉至法院,经判决,制冷设备公司需赔偿严某各项损失合计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制冷设备公司拖着不履行,一再声称因甲方单位压款暂无能力支付赔偿款,严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中,经网络查询未发现制冷设备公司有可执行的财产,该公司向法院报告财产称,除少量应收账款外,公司无其他财产。在核实线索后,本院对应收账款进行了冻结,另外还冻结了该公司一存款账户。

  当天制冷设备公司财务联系本院,称法院冻结的账户是公司基本户,公司正准备投标一政府项目,需要通过该账户缴纳费用和保证金。公司将按照执行通知书上的金额履行,时间紧迫,希望法院在收到案款后,能尽快解冻账户。三天后,制冷设备公司即将案款支付到本院账户,当天本院完成了账户解冻和公示信息的屏蔽,案件顺利执结。(赵凤林)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