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法院执结一起标的一千余万元的涉企案件

时间:2022-07-18 10:53:16 稿源:庐江县人民法院

  近日,一起标的1100余万元的涉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庐江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顺利执结完毕,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

  2012年,庐江某建设公司就某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安徽某建设公司中标,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项的支付发生了纠纷,安徽某建设公司遂向合肥市仲裁委提起仲裁。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两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各方都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裁决庐江某建设公司公司应当向承建工程的安徽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1100余万元。

  裁决生效后,庐江某建设公司并未按照裁决书的内容按期履行义务,安徽某建设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庐江法院于2021年12月立案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大,案情复杂,执行法官立即翻阅卷宗,认真梳理了案件资料,同时,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庐江某建设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第一时间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经查被执行人在某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有1100余万元,为防止可供执行的财产流失,执行法官立即对该账户进行冻结。

  为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同时积极破解企业被拖欠债务的问题,执行法官强化善意执行理念,慎重采取措施,结合案情“对症下药”,在被执行人庐江某建设公司的申请下,先积极促成双方公司自行协商,双方第一次协商以无果告终,执行法官遂对该笔存款进行了划拨。

  为彻底化解双方争议、解决矛盾,2022年6月,执行法官再一次组织双方就工程款项及利息进行协商,经双方核实,庐江某建设公司已于1月份支付工程款400余万元。

  针对剩余款项的支付,执行法官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认真释法明理,严谨细致计算逾期债务利息,最终经双方核实确认,庐江某建设公司共计应当支付的剩余款项为700余万元,达成一致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拖欠的工程款发放给了申请人,并将剩余部分依法退回被执行人账户。至此,该起历时半年,案涉1100余万元的涉企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完毕。(周圆圆)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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